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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米”买卖,法院判决卖家赔钱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6-6-30 16:08
标题: “黑米”买卖,法院判决卖家赔钱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黑米”买卖案件作出一审判决,apg.com的卖家韩某被判决赔偿买家董某域名转让款人民币17万元。

2015年9月13日,董某在某域名交易平台上通过竞拍方式以人民币17万元的价格购得了域名apg.com。2015年10月12日,董某突然收到注册商发来的邮件,邮件称域名apg.com原注册商Network Solutions认为该域名系被非法转移至现注册商。2015年11月2日,董某再次收到注册商的邮件,apg.com域名的原持有人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交了投诉并锁定了该域名。

此时,董某确信,自己是买到“黑米”了。虽然董某自行进行了答辩,但是域名仲裁仍裁决转移域名。域名裁决后apg.com被注册商转走,导致董某失去高价购得的域名,米财两空。

不得已,董某委托了庄毅雄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黑米出售方进行赔偿。

庭审中,黑米出售方韩某亲自出庭答辩,认为其是合法的域名出售方。可是,韩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域名。

最终,思明法院认为,出售方韩某未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合法取得域名,判决韩某赔偿董某全部域名转让款人民币17万元。

判决书如下:



作者: 云彩飞    时间: 2016-6-30 16:17
睁大眼珠  少买黑米   买米进我店
作者: 激进的米农    时间: 2016-6-30 16:54
学习一下,避免买到黑米
作者: 326081657    时间: 2016-6-30 16:56
还是自己注册的好,这些个买的,真不可靠呀                                                  
作者: 米市小学生    时间: 2016-6-30 17:01
好米 要我也买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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