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数码域名论坛
标题:
域名满两年后,不支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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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莉
时间:
2017-10-16 22:49
标题:
域名满两年后,不支持仲裁!
据说,中国政策是这样子的。
有知道的,将这个条规的链接发一下好吗?很多人需要。
如果属实,wang,top两个后缀适合这一政策,很多的商标域名也超过两年了,对应的终端商标等于不再有仲裁资格。
作者:
9898
时间:
2017-10-17 11:24
如 属实,大利好
作者:
飘雪剑客
时间:
2017-10-17 11:30
莫非这就是传说的中的大佬?
作者:
navigation
时间:
2017-10-17 11:3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http://www.cnnic.cn/ggfw/fwzxxgz ... t20140909_48927.htm
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不能提起仲裁?
https://www.aliyun.com/zixun/content/6_18_51198.html
作者:
小子
时间:
2017-10-17 19:48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作者:
沉者为金
时间:
2017-10-17 21:25
有局限性
作者:
5.Best
时间:
2017-10-17 22:07
律师:
听说网上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不能提起仲裁,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别人用我的商标注册的域名满两年,我将无法拿回这个域名了?
读者:黄勤
黄勤读者:
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适用于互联网域名争议纠纷的一种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并不属于仲裁程序。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投诉申请。
由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仅仅是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并不能排除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诉讼程序,这样的规定与法院认定案件的诉讼时效无关。
域名争议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争议,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实践中,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已超过两年,被告往往难以证明,并且时效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比如:《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网络域名注册后的二十年间,当事人在知道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域名被他人注册的两年内,都可以对域名注册人提起民事诉讼。
对网络域名注册人来说,只要域名还处于注册状态,注册没超过二十年,就有被起诉的可能。
作者:
勿忘国耻918
时间:
2017-10-17 22:54
支持新政策
作者:
大鹅
时间:
2017-10-17 23:04
其实注册局应该保护,不让米农注册,就没事了
放出来注册局有责任
作者:
东给
时间:
2017-10-18 02:33
不仲裁你可以起诉你。套路很多的,别得罪大公司。大把的律师。。。小公司,小域名也不会仲裁你的,仲裁要钱的。。。。。。仲裁你还不如直接收了你的。
作者:
林莉
时间:
2017-10-18 20:41
超过一定期限,等于自动放弃仲裁权益。起码也要有这个支持先注先得原则,法规原来支持强者,置个人权益如路边小草,真不公平啊
作者:
龙律师
时间:
2017-10-18 20:55
我们一贯是反对域名仲裁制度,保留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对本国公民持有的域名还应坚持长臂管辖。
不过,你说的2年,国庆节后,新民法典诉讼时效3年
作者:
林莉
时间:
2017-10-18 22:30
请教龙律师:可以应用《物权法》保护域名吗?因为域名有先注先得原则,是凭着个人智慧和劳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合法注册的,不容他人侵犯
作者:
荣城信息网
时间:
2017-10-29 08:31
pro专业域名最适合企业使用,西部数码注册18元,目前微软,亚马逊,谷歌均保护!
作者:
Games.Ltd
时间:
2017-10-29 13:51
仲裁属于耍流氓
作者:
88418782
时间:
2017-10-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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