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件
案件一:域名penline.com,注册于2003年11月10日。
基本事实:投诉人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在1990年7月10日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Penline-Mon Ami(Australia)Pty Limited”。投诉人从事文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推广。投诉人拥有PENLINE商标,该商标自1991年起在澳大利亚注册。投诉人拥有域名www.penline.com.au。被投诉人于2004年5月投资设立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从事圆珠笔等塑料礼品的进出口业务,被投诉人在2007年10月14日注册了自己的一个商标。被投诉人在购买这一域名后开通了相应的网站,并在网站上同时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大字体)和标注了网站的域名(小字体),该网站只是作为进入被投诉人以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注册主持的另一官方网站的门户。
争议解决方式:域名仲裁,被投诉方进行了充分的答辩。
结果:裁决认定投诉人的主张成立,被投诉人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案件二:travelzoo.cn
基本事实:原告,即美国旅游族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美国,同年3月兼并了1998年成立的TRAVELZOO.COM公司。原告在2007年7月16日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并于2008提6月20日在中国大陆设立了第一家实体公司。
原告在2001年1月23日、2004年5月11日、2006年11月2日分别在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获准注册商标TRAVELZOO。并在2005年8月25日经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中国注册了TRAVELZOO商标,类别为第38类(通过在一的全球通讯网络来提供旅游信息和新闻)。
被告在2004年11月29日注册域名travelzoo.cn。
原告公证了三次关于被告使用该域名主持网站的情况,时间分别是2007年7月16日、2009年3月4日、2009年6月12日。
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是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原告诉讼请求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转移域名;赔偿损失和合理支出;消除影响。
结果: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两万零九百二十六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域名及域名争议解决方式
域名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是指在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域名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目前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品牌、网上商标保护必备的产品之一,越来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由各个根域名领衔组成的域名体系由1998年10月组建的ICANN,一个非盈利的数字码址分配机构,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接管了美国政府对域名的管理权力。
ICANN先后制订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定》,规定域名权属争议的解决机制,即投诉方可以在ICANN授权的仲裁机构(比如美国仲裁院,世界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中心,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中描述的程序申请仲裁,委托成立行政专家组。这里的仲裁条款并非由投诉人与被投诉方直接达成的,而是通过注册人与域名注册服务商的域名注册协议中的争议条款中表示遵守ICANN制订的政策,域名注册商是一个中间环节。上述案件一便是该程序。
鉴于裁决书的效力,一般被投诉人都会参加答辩程序,为自己的注册和使用行为进行辩解,表明域名与对方的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自己对涉案域名享有权益,在注册和使用域名时并无恶意等抗辩理由。这三个方面,被投诉人只需成功反驳或证明一项即可。而投诉人则需要在同时证明三个方面成立。笼统地从举证的证明事项上看,投诉人的证明难度相对于被投诉人比较大。
域名争议解决的另一途径便是在被告或涉案域名注册人所在国家进行诉讼。鉴于ICANN授权的域名仲裁机构并非一个国家法律中直接承认的仲裁机构且该仲裁属于国际商事仲裁,所以仲裁条款和仲裁裁决并不能被一国司法所直接认可,需要所在国法律的审查。此时一旦在被投诉人对投诉书不服提起诉讼时,将面临又一轮时间的耗费。所以投诉人将考虑选择直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纠纷。上述案例二便是该程序。
单纯地从上述案件事实比较来看,案件二的旅游族公司的证据优势相对于案例一中的投诉人要大很多,因为至少旅游族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办了业务并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而案件一中的投诉人只在澳国注册了商标,也没有在中国开办业务。但是旅游族公司几近败诉,它的最重要目的,即无偿取回域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意味着如果该判决生效,它付出的购买成本将会非常大。
同样,站在被投诉人和被告的立场上,案件一中争议域名的注册人使用域名的方式显然又比案件二中争议域名的注册人更加谨慎,更加懂得避让。但却败诉了,自己的域名被无偿转移给了投诉人。其它非常可惜的是,案件一中的域名注册人放弃了国内司法救济的机会。
分析其原因关键仍在于它们所选择或进入的程序。弄清两个程序的特点,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取回相关域名,拓展自己的海外业务和实施其国际战略具有非常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