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桩互联网侵权案今日宣判,这个喧嚣行业的撕扯一直没有停歇过。
大众点评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属实,要求百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并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费用23万元。
此前大众点评的诉求点在于,他们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此外,百度公司的网站还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使得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提出了高达9000万元的经济赔偿。
但百度方面认为,与大众点评不存在竞争关系,抓取内容符合Robots协议。百度公司称,用户点评等信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便用户点评属于作品,其著作权人也非汉涛公司,而是网络用户,故原告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百度公司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是为了标注信息的来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双方的争论焦点,法院判断的依据是,原被告都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且都提供基于位置的周边生活信息服务,百度公司不仅是搜索服务提供商,还是内容提供商。百度公司通过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与大众点评网争夺网络用户,可以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汉涛公司为运营大众点评网付出了巨额成本,网站上的点评信息是其长期经营的成果。在依靠自身用户无法获取足够点评信息的情况下,百度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从大众点评网获取点评信息,用于充实自己的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
据大众点评代理律师、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钢律师带来的庭审现象情况显示,“庭审中,百度公司一直试图利用搜索引擎服务的‘避风港原则’和Robots协议来规避责任,然而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百度公司是内容提供者,不适用‘避风港原则’。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不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