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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jd-express.com 仲裁书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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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5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政专家组决定
案号CN-1801130


投诉人:北京京东360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答辩人:Hongchao Shang
域名:jd-express.com
注册商:Name.com,Inc.


1.程序历史
2017年10月31日,投诉人以英文向北京提交了投诉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办公室(ADNDRC北京
办公室),并选举本案由一人组成的小组处理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规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以及ADNDRC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
ADNDRC补充规则),由ADNDRC批准。
2017年11月6日,ADNDRC北京办事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投诉人
确认收到投诉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与注册商Name.com公司签署注册商认证申请
与争议域名的联系。
2018年1月3日,**官长通过电子邮件向ADNDRC北京办公室发送了通知
其核实答复,确认被投诉人被列为注册人和
提供联系方式。
2018年1月5日,ADNDRC北京办公室通知投诉人
投诉已被确认并转交给被投诉人和案件
正式启动。同一天,ADNDRC北京办公室转发了这份报告
书面通知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通知投诉人
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和域名提出了投诉
ADNDRC北京办事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投诉及其附件
根据规则和补充规则。同一天,ADNDRC
北京办公室通知ICANN和注册商Name.com,Inc.开始
2
诉讼。
被投诉人于2018年1月25日要求将该语言改为中文
并延长提交回复的限制。 2018年1月27日,ADNDRC
北京办公室将被投诉人的请求转交投诉人。 30日
投诉人在2018年1月发出了回复。 ADNDRC北京办事处
将答复转交给答辩人并要求答辩人提交
在2018年2月5日或之前回应。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该
ADNDRC北京办公室通知被投诉人的违约。自答辩人做到了
不按照规则中规定的时间提及小组的选择
ADNDRC补充规则和通知即ADNDRC北京办公室
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ADNDRC北京办公室会
指定一人小组继续作出决定。
收到了公正和独立宣言和声明
ADNDRC北京办公室接受赵云先生通知各方
本案中的小组被选中,赵云先生为唯一
小组成员。专员小组认定,这项任命是依照
“规则”第6条和“补充规则”第8条和第9条。
2018年3月15日,专家组收到了ADNDRC北京办事处的档案
应在14日内,即2018年3月29日或之前作出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要求将语言更改为中文
说明无法理解英语。值得注意的是,
被投诉人选择将注册争议域名注册到注册服务商
美国以英文同意注册协议。
此外,争议域名的网站包含英文。
投诉人以英文撰写投诉和相关证据
语言;中文的使用无疑会增加成本
投诉方并延迟整个诉讼。
根据“规则”第11(a)款,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者
在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即行政语言
程序应为注册协议的语言,但须遵守
小组的权力另有决定,并考虑到情况
行政程序。当前争议域名的语言
注册协议是英文的,因此小组认定英文为
诉讼的语言。

2.事实背景
A.投诉人
3
本案中的投诉人是北京京东360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为科创11街18号C座2楼222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国。该
本案中的授权代表为北京扬乐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B.答辩人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Hongchao Shang。注册地址是14号房间,
中国深圳宝安31号。
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当前注册人
“jd-express.com”,根据WHOIS于2016年2月24日注册
信息。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是Name.com,Inc.

3.缔约方的争议
A.投诉人
一,争议域名与商标和商标相同且容易混淆
投诉人享有权利的服务标志。
投诉人的事先注册商标“京东”“JD”“JD EXPRESS”和
“JD.COM”在申报前已在相关公众中得到相当好的宣传
争议域名的日期。争议域名混淆相似
投诉人先前注册的商标“京东”,“JD”,“JD EXPRESS”等
“JD.COM”,也与域名“JD.COM”和商品名“京东”相似,
投诉人拥有优先权。
1.投诉人的商标为“京东”,“JD”,“JD EXPRESS”和“JD.COM”
在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公众中得到了相当不错的宣传
有争议的域名
1)投诉人介绍
投诉人是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销售
13个类别的3150万种高品质商品,包括电脑,
手机等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等
鞋子,奢侈品,家居和家居用品,化妆品等个人用品
保健品,食品和营养品,书籍和其他媒体产品,母婴
产品和玩具,运动和健身器材,虚拟商品等。2013年,在那里
JD.com全球在线官方网站“Joybuy”的活跃用户约为47,400,000人
购物网站由投诉人经营,约有323,300,000.00份订单
收到并提供。
2010年,投诉人成为第一家销售网络零售企业
规模在中国已超过数十亿。投诉人于2014年1月30日正式投诉
4
发起IPO。 3月10日,投诉人在线购买了腾讯QQ
购物和C2C平台拍拍网。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JD集团总公司
投诉人,被正式分为两个子公司,一家子公司
公司和业务部门,涉及金融,芭派和外国业务,以及
创始人Richard Liu先生被确认为JD集团首席执行官。
2014年,投诉人总公司JD集团正式上市
纳斯达克成为仅次于腾讯的第三大上市互联网公司
和百度。 JD在2014年中国财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79位,
杂志2014年7月。
于二零一五年十月,JD集团与腾讯集团联合推出全新产品
北京战略合作计划 - 京腾计划,共同创建
基于各自的“品牌业务”名义创新业务平台模式
党的资源和产品,这是中国人的第一次尝试
两个大平台。
于二零一六年三月,JD集团发布其2015年度业绩报告
2015年度GMV已达4627亿元,同比增长78%;核心GMV
(不含拍排平台)4455亿元,增长84%。发布的数据
由商务部在2月12日已表明,全国网上零售
2015年交易量增长了33.3%,JD GMV的增长率为
达到78%,超过行业增长速度的两倍。
JD EXPRESS作为JD集团的一个业务部门,是自营快递
Joybuy的服务,并于2012年获得快速服务许可
JD EXPRESS的优势包括:从事电子商务行业九年,
具有丰富的物流配送经验;专业的安全
监控系统和货物存储原理;提高服务效率
五小时内;开放的快递系统平台方便卖家监控
订单和支票账户;以及2000名客户服务人员提供的呼叫中心
随时为卖家提供咨询服务。
2)授予投诉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荣誉证书
投诉人的关联公司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公司。
北京五
投诉人2013年度排名第11位,2014年度排名第4位
2015年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颁发的排名。
5)商标“京东”,“京东”的广告宣传信息
自公司成立以来,“京东”,“京东”商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通过各种商业广告进行广告和宣传,以及
广告支出逐年逐渐增加。
“京东”和“JD”不仅是投诉人最重要的商标,而且是
也是投诉人企业的简称。由于投诉人有各种各样的
在该国不同地区的商业活动,投诉人及其投诉人
联营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
包括根广告,车身等户外广告
广告,地铁广告,灯箱广告等,覆盖地铁,
电梯,候车室等在北京,南京,武汉,深圳,成都,
广州,沉阳,杭州,上海等。
1.保护商标“京东”和“JD”及相关域名
多年来,投诉人的品牌“京东”和“JD”的知名度和知名度都很高
信誉良好,已成为仿冒和非法仿冒的对象
实体或人员,因此,投诉人为保护做出了巨大努力
其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京东”,“京东”商标的侵权
被恶意模仿和复制。
在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投诉人提交了一个域名
与注册域名“京东。商城”和“京”的其他实体发生域名争议
东商城。商城“之前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该
ADNDRC通过综合考察确定“京东”和“京东商城”
是投诉人的先前注册商标,并且是两个域名
与投诉人的“京东”系列商标混淆相似
然后确定应将两个有争议的域名转移给该域名
投诉人。从上述域名争议结果可以看出,
投诉人的“京东”系列商标得到了有利的保护。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真请求负责本案的审查员
请参阅规定的两个域名的程序和结果,以及
确定争议域名与投诉的“京”相类似
东“和”JD“系列商标,并应转移给投诉人。
综上所述,“京东”和“JD”商标在中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相关公众通过广泛的注册,长期使用,广泛的广告和
宣传。看到或听到“京东”和“京东”,消费者会首先直接想到
6
投诉人。由于熟悉和习惯于人的感知,
商标“京东”和“JD”仅与投诉人相对应
相关性也被消费者广泛接受。

2.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先前的混淆性相似
注册商标“京东”,“JD”,“JD EXPRESS”和“JD.COM”等。
首先,争议域名中的“.com”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后缀。
因此,争议域名的主要特征部分是“jd-express”,
其中完全包含“JD”系列的唯一或主要字母组合“jd”
投诉人在中国拥有独家先前商标权的商标。
在争议域名和一系列商标之间,只有很小的一部分
关于大写或小写字母的区别。而且,“jd”是前面的
这两部分的一部分。因此,争议域名混淆相似
投诉人的“JD”系列商标。
其次,争议域名的独特元素“jd-express”完全是
关于单词构成,字母排列顺序,发音和相同
意思是投诉人之前在中国注册的商标“JD EXPRESS”
以及争议域名和这一系列商标的区别
是“ - ”的短划线,其差别在于相关性不足
公开区分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
第三,“表达”中独特元素“jd-express”的含义
有争议的域名是“快速,高效的货物和邮件交付系统”,
和字母组合“jd”是拼音字母的首字母
投诉人的中文商标“京东”。因此,中国人的意思是
“jd-express”是“京东快递”,与“京东快递”完全相同
投诉人的在先注册中文商标“京东快递”的含义,
与商标混淆相似。
最后,投诉人不仅注册了“京东”,“JD EXPRESS”和“京东”
快递“系列商标,也是”JD + X“形式的几个系列商标,
和“京东+ X”,如“JD Cloud”,“JD Chat”,“JD Finance”,“JD Export”,“JD Mobile”,“JD
FASHION“和”JD RUN“。因此,争议域名“jd-express”,a
“jd”与通用和解释性词语“express”的组合是相同的
请输入投诉人的在先注册商标“JD Cloud”“JD Chat”“JD
金融“,”JD出口“,”JD Mobile“,”JD FASHION“和”JD RUN“,可能会误导
消费者假定“jd-express”是:投诉人的“JD”系列之一
标记,进一步造成混淆和误解。
3.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先前的混淆性相似
注册域名“JD.COM”
7
“JD.COM”不仅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也是一个域名
投诉人使用的名称。域名“JD.COM”已注册
自1929年9月29日以来,远远早于申请日(2016年2月24日)
有争议的域名。争议域名和“JD.COM”均属于
“COM”通用顶级域名(gTLD)域名及其主要区别元素是“JD”,而“
“EXPRESS”字样表示快递行业的通用名称
投诉人提供的服务。因此,争议域名有可能
误导消费者认为它是一个从属于域名的域名
投诉人在快递和送货业务中服务。因此,有争议
域名与投诉人之前注册的域名混淆相似
名称“JD.COM”。
4.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先前的混淆性相似
注册并使用商标名称“京东”
如上所述,“京东”不仅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
而且是投诉人及其投诉人的注册和广泛使用的商标名称
附属公司。争议域名中的“jd”可能是指中文
投诉人的“京东”字样引起争议域名
与投诉人之前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名称“京东”相似。
总而言之,投诉人获得了先前的注册商标“京东”,“JD”和“JD”
EXPRESS“在争议域名的提交日期之前已经累计
相关公众的知名度较高。争议域名混淆
类似于投诉人之前的注册商标“京东”,“JD”,“JD EXPRESS”
和“JD。 COM”。同时,它与域名“JD”类似。 COM“和商品名称
“京东”认为投诉人享有优先权。
II。被投诉人对争议没有任何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域名。
首先,投诉人从未以任何方式许可被投诉人使用该投诉人
投诉人的“jd”“JD EXPRESS”和“京东”系列商标或类似商标或
徽标。投诉人和投诉人之间也没有任何业务关系
答辩。因此,被申请人没有任何商标权
有争议的域名。此外,所有关于答复域的信息
Protection Services,Inc.与公司名称,地址等无关
“JD”和“jd express”。因此,被投诉人不享有任何权利
有争议的域名。
III。争议域名已被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已经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该网站有争议
域名有一个通知说,“这个域名是出售!”和“如果你
8
想购买此域名,请点击这里进行优惠。要么
联系我们 - >“在网站的主页上。很明显,被投诉人没有
有真诚的意图使用这个有争议的域名,但想要获利
卖它。包含“jd”的争议域名显然并仅指JD
集团很可能会混淆相关公众。被申请人注册
争议域名显然是为了非法使用该商品
投诉人的品牌“京东”和“JD”在行业中的声誉和影响力
吸引潜在的消费者访问其网站,并通过出售该网站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有争议的域名。如果争议域名被购买并被其他人使用
公司或其他人,绝对会误导消费者选择或购买
产品从争议域名链接的网站,最终破坏了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中包含“jd”
投诉人的商标和域名中的独特部分作为其关键
组成部分,因此与投诉人的在先权利相似;然后
与网站链接的争议域名用于出售这个域名
名称,看到争议域名及其相关网站,相关信息
公众很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误导,并会认为有
争议域名与域名之间的某些关系或联系
投诉人,影响投诉人业务的不利影响。该
争议域名使用情况满足条款中的要求
(i),(ii)和(iv)UDRP恶意注册和使用的证据,
因此,被投诉人的不诚信可以确定。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本案的争议域名
符合第4(b)(i),4(b)(ii)及4(b)(iv)条所订明的情况,
即争议域名主要用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
将域名注册移交给投诉人或竞争对手;
以防止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拥有者反映该商标
相应的域名;并试图吸引,为了商业利益,
互联网用户到其网站或其他在线位置,通过创建可能性
与投诉人对商标来源,赞助,联系或商标的标记混淆
被投诉人的网站或地点或其产品或服务的认可
网站或位置。
总而言之,投诉人认为上述声明满足四项中的三项
政策第4(a)段规定的要求。根据第4段
和政策第15段,投诉人的申诉应得到支持。
投诉人要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投诉人。
9
B.答辩人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

4.讨论和结果
该政策第4(a)段规定,为了有权转让
争议域名,投诉人应证明以下三点:
(i)争议域名与商标或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服务商标,投诉人享有权利;
(ii)注册人对争议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域名;和
(iii)争议域名已被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该政策第4(b)段规定,特别是下列情况,但
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是注册和使用不良域名的证据
信仰:
(i)表明答辩人已经注册或获得的情况
主要用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的域名
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进行域名注册
服务商标或该投诉人的竞争对手,以作出有价值的考虑
超过与域名直接相关的记录在案的自费项目;要么
(ii)被申请人注册域名以防止域名所有者
商标或服务标志在相应的域名中反映商标,
只要被访者参与了这种行为的模式;要么
(iii)被申请人主要为了目的而注册域名
打乱竞争对手的业务;要么
(iv)通过使用域名,答辩人故意试图吸引,
为了商业利益,互联网用户到其网站或其他在线位置,通过创建一个
投诉人对商标来源,赞助商标的混淆可能性,
从属关系或对其网站或位置或其产品或服务的认可
网站或位置。
A.身份或混淆相似性
投诉人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
专员小组审查了投诉人的商标注册证书后发现
2012年1月14日,“JD”一词已在中国注册为商标。
该商标仍处于保护期内。小组没有发现问题
投诉人享有“JD”的商标权。还有人指出,
投诉人还将“JD Express”注册为商标。

10
争议域名“jd-express.com”以“.com”结尾,仅限此后缀
表示该域名是在此gTLD下注册的,“.com”不是
与众不同。因此,我们只需要检查争议域的主要部分
名称。
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jd-express”)由两个子部分组成,
“jd”和“express”,用连字符连接。显然,第一个子部分(“jd”)与第一个子部分相同
投诉人的商标“JD”。第二个子部分(“表达”),正如所主张的
投诉人是一个通用词,因此不具特色。增加一个通用的
对投诉人的商标“JD”进行“表达”并不区分主诉
是投诉人商标中争议域名的一部分。所以呢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JD”混淆相似。
与商标“JD Express”相比,争议的主要部分
域名仅在连接“JD”和“Express”的连字符中有所不同。存在
连字符不能区分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与域名
投诉人的商标。因此,争议域名混淆相似
投诉人的商标“JD Express”。
因此,专员小组认为,投诉符合提供的条件
政策第4(a)(i)段。
B.被投诉人的权利或合法权益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权利或合法
在争议域名中的利益。投诉人从未授权该投诉人
被投诉人使用商标或域名。投诉人的主张
足以根据政策4(a)(ii)确立初步证据,从而改变了该政策
被申请人提供其权利或合法利益证据的负担。
被投诉人未表明被投诉人有任何权利或合法
争议域名的利益。没有证据表明
被投诉人正在使用或计划将该域名用于善意提供商品
或服务。被投诉人通常不被域名知晓。该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进一步表明被投诉人没有
对争议域名进行合法的非商业性或合理使用。法案
注册争议域名不会自动赋予任何法律效力
与被投诉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小组认定,投诉符合提供的条件
政策第4(a)(ii)段。
C.坏信念
投诉人是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广泛的
产品包括电脑,手机,汽车配件,服装和鞋子,奢侈品
产品,家居用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食品和饮料
11
营养,书籍和媒体产品,玩具。证据显示投诉人
成为2010年第一家网上零售企业。2014年,JD集团总部位于香港
投诉人在纳斯达克正式上市并成为第三大上市公司
互联网公司。
投诉人及其附属公司多年来赢得了许多荣誉,
这可以从2006年至2015年的长长的奖项和奖项中得到体现
根据发布的排名,投诉人在2014年和2015年排名第4位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多年来,投诉人已经成立
广泛的商业网络在中国。投诉人提交的证据
在相关市场上充分树立了名气。

证据进一步表明,投诉人在“JD”中注册了商标
中国在2012年,该商标仍处于保护期内。这个
注册日期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它是
还指出,投诉人还在“JD Express”中注册了商标
中国。注册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略过注册后
有争议的域名。不过,商标“JD Express”的申请日期是18
2015年8月,该时间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
名称。投诉人在此之前已使用“JD Express”商标
该商标的注册。面板通常不会发现域名的不信任
在商标注册之前注册的名称。但是,有
当案件事实确定被投诉人的意图时,例外情况
注册域名是为了不公平地利用投诉人的新生
商标权;一种情况是注册域名后面的域名
投诉人提交商标申请。 (WIPO法理学概览3.0,
第3.8段)
在搜索引擎中,术语“JD”的热门搜索结果都与该搜索引擎相关
投诉人及其产品/服务。通过广泛的使用,广告和
推广,商标已获得广泛认可。因此,公众有
来认可和关联投诉人的商标来源于
投诉人,而不是其他人。值得注意的是,争议域名是
由中国公民注册并且该域名被标记为出售。该
争议域名包含商标“JD”和“JD Express”的事实是
被告知道投诉人和投诉人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
其商标的价值。争议域名本身的注册行为
已构成不诚信。
因此,小组认定,投诉符合提供的条件
政策第4(a)(iii)段。

5.决定
12
确定了ICANN政策要求的所有三个要素之后,小组
得出结论认为应该给予救济。因此,它是有序的,有争议的
域名<jd-express.com>应转交给投诉人,
北京京东360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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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27 22:2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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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4-28 00:45: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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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16:42: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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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0 23:52: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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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01:03: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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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16:08: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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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0:43: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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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3:12: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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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9:2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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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08:33: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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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09:17:1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注册行业单词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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